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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/T5464是用于建筑材料不燃性測試之一,但不適用于有涂層、面層或包以膜層的材料。
GB/T 5464:2010Non-combustibility test method of building materials
GB/T 5464:2010建筑材料不燃性試驗方法
GB/T5464試驗程序
1.爐壁溫度的標定 使用新爐子或更換耐火管、電熱帶、保溫材料時,應對爐壁溫度進行標定。標定是當爐內溫度穩定在(750±5)℃時,用規定的熱電偶和記錄儀在爐壁3條等距離的垂直軸線上測定爐壁溫度。每條軸線有3個測溫點,分別位于軸線的中點及中點上、下30mm處。應特別注意熱電偶與管壁的接觸,且熱電偶記錄溫度至少穩定5min。以取得的9個點的溫度平均值作為爐壁平均溫度,此值應為(835±10)℃。
2.試驗 將懸掛桿和吊籃移出爐外,使爐內溫度穩定在(750±5)℃至少10min。將經稱重和確定尺寸后的試樣放入吊籃內,再在5s內將其送入爐內。試樣入爐即開始記時,加熱試樣時間為30min,只有當某個熱電偶未達到終溫平衡才應延長試驗時間。如試樣的最長持續燃燒時間已達20s以上,則試驗可提前結束。記錄試驗過程中的溫度變化及持續燃燒時間(產生5s或更長的持續火焰),并觀察和記錄試樣的變形、熔化、發煙、釋放氣體、色變等現象。試驗結束后,將試樣及其剝落物收集,冷卻至室溫再稱重。
GB/T5464判定條件試驗結果全部符合下列條件者,則判定為“不燃性材料”
①爐內平均溫升不超過50℃;
②試樣表面平均溫升不超過50℃;
③試樣中心平均溫升不超過50℃;
④試樣平均持續燃燒時間不超過20s;
⑤試樣平均失重率不超過50%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