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認可CB認證證書的基本原則
發表時間:(2015-11-19 11:26:37) 點擊量:15
1.強制性產品認證僅認可我國加入IECEE-CB體系的標準目錄內的CB證書。
2.認可CB證書時,認證機構保留對樣機核查及補做國家標準差異的權利(即使CB報告附有國
家標準差異的試驗內容)。
3.CB報告中的關鍵件原則上予以認可,但應核查報告中部件獲證的信息及滿足的標準信息,
并核查部件選擇的適用性,保留復查的權利。
4.CB報告和CB證書中的產品型號、規格、制造商和生產廠必須與申請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
型號、規格、制造商、生產廠一致(或覆蓋),其中任何一項不一致,則不予認可。
5.CB證書中的申請人與申請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申請人原則上應一致。若兩個申請人不一致時
,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申請人應提供CB證書持證人(申請人)的授權書,授權書至少應包括授權
聲明、雙方責任等。
6.CB報告所依據的標準版本的內容,應能覆蓋我國現行的國家標準。否則,對于我國標準的
偏離應補測相應的內容要求。
NTEK作為權威的CB認證代理機構,可為客戶提供包括電子游戲裝置、測試設備、供電線
纜、電容器與零部件、照明、家庭用具、變壓器、辦公與IT設備、以及醫療器械等產品的檢
測認證服務,檢測報告具有國際公信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