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 歐洲的危險貨物運輸管理
危險品運輸關系到人身與環境安全,因此國際社會高度重視危險貨物的運輸安全。歐洲大陸由將近50個國家和地區組成,加上歐洲經濟一體化的影響,給歐洲的危險貨運運輸管理帶來了一定的難度。為了統一管理,通過歐洲的內陸交通安全,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(UNECE)制定了一系列的危險貨物運輸安全法規,包括適用于道路運輸ADR法規(The European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Dangerous Goods by Road),法規于1968年生效,目前已經有48個歐洲國家加入該協議。
從2015年1月1日起,新版的ADR法規ADR 2015版正式實施,并由半年的過渡期。
二 通過ADR認證的好處
由于ADR法規以協定的形式簽署和發布,所有的協約國之間的認證都是互認的。因此通過任何一個國家的ADR認證,就可以將您的產品銷售到歐洲任何一個國家,而沒有任何的限值。
同時ADR法規是世界上最嚴格的道路運輸危險貨物管理法規,產品通過ADR認證,說明產品的設計規范和生產質量都達到了世界先進水平,在客戶心目中的美譽度更高。
三 需要通過危險貨物運輸法規認證的車輛與零部件
凡是運輸石油、化工產品、農藥、放射性物質、化學電池的車輛,或者半掛車、車用儲存罐等都需要通過ADR認證。
對于車用儲存罐,需要滿足ADR法規第6.8章的要求。對于半掛車或者整車,需要滿足ADR法規第9章的要求。
四 ADR認證的流程
ADR認證的證書由專門的管理部門或者管理部門授權的機構來頒發,認證包括型式試驗、工廠質量管理體系審核兩個部分。
其中型式試驗包括設計特性檢查、內外部情況檢查、水壓測試、氣密性檢查、耐腐蝕性試驗等。
相關的測試標準包括:
EN 14025:2013 用于運輸危險貨物的罐體-金屬壓力罐-設計與結構要求
EN 14432:2006用于運輸危險貨物的罐體- 液體化學品運輸罐- 貨物卸載與進氣閥的要求
EN 14433:2006用于運輸危險貨物的罐體- 液體化學品運輸罐- 底閥的要求
EN 13094:2008用于運輸危險貨物的罐體- 工作壓力小于0.5bar的金屬罐- 設計與結構要求
EN 12493:2013 LPG罐體與附件- 焊接式金屬罐-設計與結構要求
EN 12252:2008 LPG運輸罐的裝備要求
EN 13530-2:2004 低溫容器-大型可移動真空容器-第二部分:設計制造、檢驗與測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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